区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镇弘德村设施农业基地供水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水发〔2023〕9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6-*-19-01-*。宁夏水利水电勘 (略) 对《红寺堡镇弘德村设施农业基地供水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咨询评审,出具咨询意见(宁水设司咨发〔2023〕17号)。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3〕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扬水灌溉面积大,灌溉高峰期由于调水、配水的不均匀性造成的用水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实施该项目有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促进设施农业及草畜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镇弘德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引水建筑物1座,φ400U-PVC(0.63Mpa)引水管道0.99km;新建进水陡坡及消力池1座;新建9.8万m3蓄水池1座,取水建筑物1座,过滤操作间1座(建筑面积73.84㎡),安装潜水泵2台及配套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新建1#系统φ355U-PVC管(0.63Mpa)日光温室输水管道1.23km,新建2#系统φ250U-PVC管(0.63Mpa)村集体供水管道0.66km,新建φ250U-PVC管(0.63Mpa)村庄绿化带连接管道0.1km;新建管道各类附属建筑物27座,其中:排气检查井3座,放空检查井3座,分水阀井3座,镇墩16座,控制阀井1座,穿路顶管1处。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89.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4.55万元,设备购置费53.18万元,其他费用56.13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17.67万元,水土保持费3.16万元,环境保护费4.6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镇弘德村设施农业基地供水项目审定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镇弘德村设施农业基地供水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万元) |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543.9 | 543.9 | |||
一 | 首部工程 | 16.9 | 16.9 | ||
二 | 水源工程 | 455.79 | 455.79 | ||
三 | 管道工程 | 63.72 | 63.72 | ||
四 | 配套建筑物工程 | 7.49 | 7.49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4.42 | 46.95 | 51.37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 0.74 | 6.23 | 6.97 | ||
第四部分 临时费用 | 5.49 | 5.49 | |||
第五部分 其他费用 | 56.13 | 56.13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6.08 | 6.08 | ||
二 | 工程监理费 | 12.15 | 12.15 | ||
三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21.27 | 21.27 | ||
1 | 勘测设计费 | 18.23 | 18.23 | ||
2 | 地勘费 | 3.04 | 3.04 | ||
四 | 其他 | 16.63 | 16.63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3.86 | 13.86 | ||
2 | 工程质量检测费 | 2.77 | 2.77 |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554.55 | 53.18 | 56.13 | 663.86 | |
Ⅰ | 工程部分 | 663.86 | |||
Ⅱ |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 17.67 | |||
Ⅲ | 水土保持费 | 3.16 | |||
Ⅳ | 环境保护费 | 4.64 | |||
总投资 | 68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