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再次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金山小区11栋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略) 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挂牌招租 | 296.95 | * | * | *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季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无 | 租赁押金(元) | * | |||||||
标的状态 | 不定期租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略) (略) 88号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局部)三间相连的商业用房,位于海口金山幼儿园(为原租户所经营)内,目前是海口金山幼儿园的三间教室,建筑面积共计296.95平方米,此三间商铺目前的出入均需通过海口金山幼儿园大门。据招租方描述,此三间商铺另一侧还有个小门可以出入,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标的产权证分别为:琼(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105号商铺,建筑面积72.61平方)、琼(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106号商铺,建筑面积91.97平方)、琼(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111号商铺,建筑面积389.31平方)。 标的周边有西岭商业广场、友谊南海城、金牛岭公园、 (略) 龙华 (略) 、海南省公安厅、海 (略) 等。土地级别为商业用地III级,距离区域商服中心友谊南海城约1000米,商业繁华度较优。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
租赁用途 | 商业用房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务必实地考察商铺实际情况,并向招租方具体了解咨询商铺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M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吴丰 | ||||||||
出租方承诺 | 1.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 招租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标的相片等)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琼国资产【2023】93号、金城发【2023】211号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4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该标的,如不是原租户竞租成功,则标的的交付日期,即新租户的起租日期为竞租成功后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第36天,即招租方负责36天内完成原租户的清退及标的清场工作,如因原租户清退、标的清场等原因影响新租户租赁,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招租方负责。 2.承租方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标的租赁用途。 3.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招租方对标的情况。 4.有关标的的资料(包括但不限文字及图片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公告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金山小区11栋 | |||||||||
报名时间 |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5月8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金山小区11栋1层105号、106号、111号商业用房整体再次挂牌招租 | 4月23日9:00 | 2024年5月9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4、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交易一部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