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镇宁县马厂农业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镇发改呈〔2023〕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镇宁县马厂农业光伏电站等新能源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 (略) 新能源产业发展,同意建设镇宁县马厂农业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单位:华能镇宁新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镇宁县马厂镇。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新建1回220kV马厂升压站~八河变220kV线路,新建线路长约2km,按单回路方式架设。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62.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做好资源有效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七、招标内容:安装工程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详见附表)。
八、核准项目附前置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镇宁县马厂农业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3〕9号),镇宁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调整,请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华能镇宁新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有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能镇宁新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镇宁县马厂农业光伏
电站220kV送出工程)
2023年12月15日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 ||||||||
建设项目名称:镇宁县马厂农业光伏电站220kV送出工程 |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法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