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使用一般固废生产 (略) 政用砖及金刚石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使用一般固废生产 (略) 政用砖及金刚石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上高县泗溪镇 (原江西省上高县群青颜料厂)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使用一般固废生产 (略) 政用砖及金刚石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位于 (略) 上高县泗溪镇(原江西省上高县群青颜料厂),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18.328″,北纬28°17′41.889″,项目厂址 (略) (略) ,南侧为 (略) ,西侧为上高县 (略) ,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5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配料间、装模间、产品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区、排水排电等环保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以水泥、陶瓷废砖废料、建筑垃圾、矿山废渣、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市政污泥、土壤固化剂、复合剂等原辅材料,经破碎筛分-搅拌-压制成型-码垛-养护等工艺,生产 (略) 政用砖,建成后达年产能*块 (略) 政用砖的生产规模;项目利用金刚石、酚醛树脂、金属粉等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气流磨→除杂→摇床分选等工艺,生产金刚石制品,建成后达年产*块金刚石制品的生产规模(金刚石弹性磨块和金刚石树脂砂轮工艺相同,仅模具不同)。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7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外运用周边林地施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金刚石制品的投料、配料粉尘和除杂废气、热压废气、精加工废气,投料、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除杂废气中的硫酸雾较少,且对硫酸池加盖,加强周边通风后,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热压废气经液压机上方抽风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精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免烧砖的投料、破碎筛分粉尘,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醛、酚类、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TRVOC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限值,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钢铁废木、一般包装固废、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废布袋、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钢铁废木、一般包装固废、废模具、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化学品废包装(酚醛树脂粉废包装)、硫酸池底部泥渣,均 (略) 回收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厂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0.213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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