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珠海机场新建塔台及配套项目生活及办公家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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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 |
标的名称 | 珠海机场新建塔台及配套项目生活及办公家具采购 |
标的编号 | CZ*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珠海机场新建塔台及配套项目生活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CZ*]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的(二)评分细则的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第24页)第4条:“标人具有自主生产综合能力:(1)全自动喷淋前处理喷塑流水线;(2)激光切割机;(3)数控折弯机;(4)除尘除烟环保设备;(5)雕刻机;(6)激光打标机;(7)下料机。每提供一种设备得1分,重复不计分,满分7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设备实物彩图和购买设备发票(发票与设备名称必须一致且为发票抬头需为投标人)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发票与设备名称必须一致?
(2)发票抬头需为投标人?
答复:(1)是;(2)是。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 (略)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