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南物联甩挂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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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26845.78204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1-21
报名截止时间:2024-02-19
项目名称 | 金南物联甩挂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WXCQZ24004-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1-21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2-19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南物联 (略) 管理人 | |||||||||||||||||||||||||||||||||||
标的物概况 | 1.基本情况 金南甩挂成立于2012年12月17日,属于道路运输业,注册资本15,000万元(以下金额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成良,注册地址: (略) 新吴区鸿祥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6。其中,金南 (略) 持股比例60%,无 (略) 持股比例40%。 2.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江苏恒诚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恒诚房估字(2023)第0052号评估报告: (1)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 ①土地使用权:金南甩挂名下拥有一宗土地使用权,坐落于硕放经一路东侧、经九路西侧,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权证号锡新国用(2013)第1107号,用途仓储物流用地,终止日期2063年3月28日。因312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需要,于2022年6月 (略) 新吴区硕放街道征土拆迁领导小组征收1.9亩(折合面积1,266.67平方米),但未进行土地证分割,故土地登记簿登记使用权面积53,339.3平方米,实际使用权面积52,072.63平方米。 ②房产:金南甩挂名下拥有三个大型仓库、一栋行政楼、门卫及附属设施(主要为绿化、围墙、道路等)、附属设备(主要为电梯、空调等)。房产整体均已竣工验收,但均未办理权证。 截至估价时点,上述财产的评估价值为244,052,564元。 (2)货币资金 截至2023年5月22日,金南甩挂名下银行存款956.25元。 (3)应收账款 经审计,金南甩挂账载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截至破产受理日,重分类调整后余额为93,712,490.16元。因金南甩挂自设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应 (略) 基建、同受俞成 (略) 之间的内部往来,且管理人接管到的文书、财务资料也存在严重缺失、不连续,最终以实际清收回款金额为准。 3.主要负债情况 (1)截至2023年9月4日,已申报债权15家15笔,申报债权总额564,020,499.9元。其中:优先债权5笔,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笔、抵押债权2笔,申报债权金额为368,829,030.83元;普通债权10笔,申报债权金额为195,191,469.07元。 (2)除此之外,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全部债权清册、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文书等资料,不排除上存在未申报债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竞买人应考虑该因素。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诚资产评估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恒诚房估字(2023)第005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22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24405.2564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竞价标的对应资产情况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购买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竞买人视为对竞价标的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竞价前 (略) 场监督、税务、国土、规划等政府部门,对竞价标的对应的股权/资产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网络竞价所涉竞价标的对应的股权/资产(权益、负担等)等属性、抵押、司法冻结、担保等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本公告发布后至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成交前,如出现任何影响金南甩挂重整的事件,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公告并终止金南甩挂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程序,且管理人无需对竞买人为报名或尽职调查所投入的工作、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等进行任何补偿。 5.因竞价标的本身价值较高,竞价底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6.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裁定批准,造成重整失败,意向投资人无过错的,其已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不含软件服务费)可要求全额无息退还。 (二)重整投资事项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即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竞价成交价款为最低重整投资金额。买受人需在七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与管理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开展具体的商务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投资,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2,000万元管理人不予退还,管理人重新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 2.其他重整投资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为准。 | |||||||||||||||||||||||||||||||||||
转让底价 | 26845.7820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基本要求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5.竞买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竞买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最晚于竞价开始前十五日(含当日)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前述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及时将委托信息录入交易平台。竞价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确认成交信息并签署相关文件。 7.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名要求 1.竞买人应当最晚于竞价开始前十五日(含当日)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管理人做初步形式审核。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参与公开竞价,相反则不能参加公开竞价。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竞买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竞买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竞买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0-202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重整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金南甩挂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保证金汇入凭证复印件;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竞买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竞买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竞买人公章,如竞买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价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竞买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竞买人最终因未符合竞买人资格,导致竞价未成交,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地址: (略) 梁溪区太湖东大道68号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 |||||||||||||||||||||||||||||||||||
备查文件 | 无 | |||||||||||||||||||||||||||||||||||
其他说明 | 一、咨询与调查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十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每日时间9:00-17:00,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 (二)在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初步形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进行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金南甩挂尽职调查,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 (三)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价标的对应资产一切情况均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对应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对应资产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竞价标的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三、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底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底价,方可成交。 四、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竞价标的为金南甩挂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续可能涉及金南甩挂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竞买资格、股权办理登记过户、实物交付的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 (二)竞买人在后续可能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转让、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行政处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六、保证金及服务费支付 (一)竞买人应当最晚于竞价开始前十五日(即2月15日前含当日),在无锡产交所注册账号,并同时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无锡产交所结算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 证金以及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原额退还。保证金由无锡产交所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当日向无锡产交所账户(户名:无 (略) ,账号:*17469,开户银行:建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标准如下:
【如买受人未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服务费无法退还,请谨慎参与】,确保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支付服务费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四)如因买受人未支付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交至无锡产交所竞价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成交确认 (一)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办公地址: (略) 梁溪区太湖东大道68号管理人办公室)与管理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或类似文件、开展具体的商务谈判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且投资款不得低于最终成交价(含已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投资款(剩余竞价成交款)缴纳、手续办理、资产移交等事宜,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二)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买资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竞买或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协议、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等妨碍重整程序进程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按金南甩挂资产评估值比例冲抵金南甩挂的债务。若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