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 (略) 珠海检测院关于公开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根据粤管【2023】22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广东省特种设 (略)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院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理。
一、项目一览表:
竞价内容 | 数量(项) | 服务期 |
广东省特种设 (略) (略) 固定资产回收处置项目 | 1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
注:本文*方指广东省特种设 (略) (略)
二、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项目需求
1、需求说明
对本单位(下称:*方)使用多年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回收处置,以“资质符合要求,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回收商。回收固定资产清单见附件。
2、商务要求
(1)回收期:合同签订后,回收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回收处置的相关工作,*方收到回收处置款后,回收商方可安排将*方拟处置设备清走报废。
(2)回收地点: (略) 香洲 (略) 133号、 (略) 香 (略) 162号。
(3)回收方式:回收商自行负责设备的拆装及运输装卸工程,*方协助处理,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回收商承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方向回收商出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收商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并将付款回执发送给*方。
四、参与竞价说明
1.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相应内容(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出经营范围的要求提供在企查查、天眼查APP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证明);
(2) 回收单位资质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3) 参与本次竞价的报价材料;
(4)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提供截图。
2. 确定回收商
(1) 以竞价方式确定回收商。
(2) 报名时间截止后,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组织报价相同的两个回收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 无效报价
(1)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材料,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对本项目竞价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 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回收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价资料;
4. 竞价活动失败
(1) 报名回收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竞价任务取消的。
5. 竞价方式
请在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报名材料纸质件邮寄至 (略) 香洲 (略) 133 (略) 办公室 。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756-*。
6. 竞价说明
(1) 若成交回收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方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2) 成交回收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方可重新启动竞价或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回收商作为成交人;
(3) 若本项目竞价失败,*方将重新竞价,届时*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竞价项目的竞价方式;
(4) 回收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方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