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2024 年寺河村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 2 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渭滨区高新大道52号格兰云天大厦1017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09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号-2
项目名称: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2024 年寺河村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 2 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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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其他建筑工程 |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2024 年寺河村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 2 包_标包1 | 1(个) |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寺河村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 2 包 | *.00 | *.03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2024 年寺河村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第 2 包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附有身份证的资格证明);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 2024年09月02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渭滨区高新大道52号格兰云天大厦1017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
时间:2024-09-09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渭滨区高新大道52号格兰云天大厦101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县平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 (略)
地址: (略) 渭滨区高新大道52号格兰云天大厦1017室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
联系方式:0917-*
陕 (略)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