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ZC2023-C3-50005-GXWA
二、项目名称:2023年灵山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灵山县建制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1、A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科园大道70号3号厂房6层620号、10层1001号、1002号、1018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00元)。
2、B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西乡塘区友爱北路19号(8号楼)1-6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崇 (略) 内办公楼)。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9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灵山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灵山县建制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项目 其中: A分标:2023年灵山县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施工范围:对灵山县17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执法监测,监测指标视废气或废水而定,完成采样、分析、数据整理、监测报告出具等工作。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 日历天内完成采样、分析、数据整理、监测报告出具等工作。 B分标:2023年灵山县建制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项目 施工范围:对灵山县17个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1个)分上下半年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指标9项,完成采样、分析、数据整理、监测报告出具等工作。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 日历天内完成采样、分析、数据整理、监测报告出具等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蒙卫华(组长)、邓磊、黄自修(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中的“服务类招标”类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全部采购代理服务费。
2、(A分标)代理服务费:*仟零**元整(¥2070.00元)。
(B分标)代理服务费:*仟*佰***元整(¥13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灵山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15号
联系方式:李植*0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 (略)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2号楼四十四层4413、4415、4416、4417、4418号
联系方式:罗旺珊 0777-*
(略) 灵山生态环境局广西 (略)
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