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住房和 (略) :
《关于要求调整凤城生态水 (略) 网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委区政府对《关于要求同意调整凤城生态水 (略) 网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请示》(潮湘建请〔2024〕16号)的批复精神以及12月19日意桂线( (略) )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我局同意凤城生态水 (略) 网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的调整。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意溪镇韩 (略) (河内片)的凤城生态水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调整为:项目计划 (略) 总长度为5400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 (略) 面积*㎡。 其中一期工 (略) 宽度22米, (略) 面积*㎡;二期工 (略) 宽度14米, (略) 面积*㎡,配套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建设。
四、建设起止年限:该项目建设工期110个月,即2016年9月至2025年10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427.*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财政统筹上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特别国债等各类资金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接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时,方可开工建设。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