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环)函发〔2024〕182号
银 (略) :
你单位委托 (略) 编制的《银 (略) (略) 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项目代码为:2409-(略)-17-01-(略)。项目总投资(略)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略).34㎡,规划总建筑面积为(略).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6㎡,建设内容主要为居住、商 (略) 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略).51㎡,主要为地下车库。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95.73吨标准煤(当量值)、2143.80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597.(略)kWh,天然气20.(略)m3,热力3386.28GJ。居住建筑累计热负荷指标12.06kW·h/(㎡·a),公共建筑累计热负荷指标24.53kW·h/(㎡·a)。项目年碳排放量为4159.83t,碳排放强度指标为0.059tCO2/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措施。优化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或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略))、《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略))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 (略)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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