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 (略)
关于拍卖海 (略) 40%的股权的公告
(第二次)
广东省海 (略) 将于2024年12月31日10时至2025年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海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海 (略) 40%的股权。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500元
保证金:5000元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特别说明
本院依法委托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 (略) 鹏晨房地产 (略) 、 (略) 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回复, (略) 资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依照《 (略) (略) 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即#元。
1、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
2、意向竞买 (略) 的经营及其他状况。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本次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所有瑕疵,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发生的变动情况及涉诉、仲裁、担保等已知或未知的债务、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印章证照、财务账册、文件资料的交接、过户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送达裁定书及协助股权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变更须符合《 (略)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需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并需自行承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相关标的物过户流程及要求、税费交付的标准等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后, (略) 的资产、财务账册、印章证照移交对接等事宜由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接。
三、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 (略)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 的要求操作。具体要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
如参与竞买 (略)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 (略) 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 (略) 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公司现股东等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 (略) 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前通知情况
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 (略) 联系。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本标的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实地看样及咨询。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 (略) 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 (略) 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九、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即在2025年1月8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 (略) 指定账户(户名:海 (略) ,开户银行: (略) 汕尾海丰支行,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4)粤1521执恢112号),不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缴款后请 (略) 联系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
十、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权利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 (略) 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本院仅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金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标的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竞买人银行贷款
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和签约, (略) 无关。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 (略) (略) 上公示。
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
特别提示:【 (略) 】 (略) 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 (略) ,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 (略) 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 (略) 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权属和价值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若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 (略) 锁定保证金,竞 (略) (略) 将保证 (略) 指定的账户,及买受人将拍卖 (略) 账户外,法院、 (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等均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情况。敬请特别留意,如有 (略) 核实相关情况。
特别提示:网络司法拍 (略) 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 (略) 理执行财产、实现执行目的的活动。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司法性质,属于执行活动的一部分。覆盖、毁损、撕扯拍卖法律文书,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和竞买人递发名片,擅自带人看样,扰乱看样现场, (略) 下载文字、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等非竞买目的,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操纵、垄断竞拍价格,恶意串标,及 (略) 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均属于妨害诉讼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海 (略) :洪法官、赖助理0660-#
法院联系地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 (略) 坡段。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