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包括: (一) (略) 环保局相关会议,对涉法事务提出合法、科学、有效的意见及建议; (二)参与重大决策、合同协议论证和现场谈判等活动,并提供法律风险论证及对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清理、评估等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初步审查和处罚案件审查工作,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五)参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案件的移送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受委托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活动; (七)协助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八)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法律顾问采取年费制,即每年支付常规顾问费20000元,法律顾问提供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个案代理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如委托法律顾问代理以生态环境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具体委托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