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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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规模:100 万 t/a) | (略) (略) (略) 羊场乡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 (略) (略) (略) 羊场乡,是由贵州 (略) 投资建设。 (略) 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贵州 (略) (第三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20号),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为保留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生产能力为120万 t/a。采用井工方式开采。 (略) 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八部门关于印发《 (略) 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要求, (略) 电煤供应趋于紧张,为了 (略) 电煤供应,具备井工转露天开采的煤矿,在满足各类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符合露天开采煤矿规划建设和相关证照的办理。通过 (略) 露天煤矿建设工作,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产业绿色安全和健康发展。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杨山煤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393号”文予以批复。根据《初步设计》,杨山煤矿露天开采地表境界面积3.2120km2,划分四个采区开采,首采区位于采场南部,设计确定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设计采用液压挖掘机—卡车全间断工艺,汽车运输;露采工业储量5619.6万吨,可采原煤量2238.09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0.35a。本矿原煤经杨山煤矿自建洗煤厂洗选、外售。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06万元,环保投资168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0.87%。 | 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在采场建设初期阶段,未形成采坑之前,在南帮及东帮部分区域一侧增设挡土墙,与北帮和西帮、东帮形成封闭圈收集汇水,保证暴雨工况下坑底储水总容积31113m3。收集的淋溶水采用“两级沉淀”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等,尽量不外排;待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在施工场地建设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1#外排土场、2#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表土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水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规模14000m3/d。采用“絮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坑水处理站设施出口水质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其他相关监测水质因子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处理工艺可行。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用水、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的生活区,处理规模480m3/d(20m3/h),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复用于洗煤厂、绿化、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原煤从采场出来直接运至杨山洗煤厂原煤储煤场,要求连接采场和洗煤厂储煤场的运煤道路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汇入洗煤厂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低于40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在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设截排水沟、排水盲沟及挡土墙等,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1#外排土场设置1座容积为500m3收集池;2#外排土场设置1座容积为1300m3收集池;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1座容积为900m3收集池。淋溶水经沉淀后复用于堆场的洒水抑尘及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用水,不外排环境。雨季若出现淋溶水水量大且沉淀效果不佳时,应采取添加混凝剂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废水流量、pH、SS、COD、NH3-N、Fe、Mn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不能实现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开展手工监测。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杨山煤矿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机修车间、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主要噪声源为工程机械运行产生噪声。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场可于达产第5年开始内排,于达产第6年实现全部内排。 表土堆场用于采掘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采掘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外排土场、剥离土石临时周转场、表土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Ⅰ类场要求。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剥离物一并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226号关于对《贵州 (略) 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