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3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昌宁至链子 (略) 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昌宁至链子 (略) 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昌宁至链子 (略) 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昌宁至链子 (略) (略) 昌宁县城南侧九*红木寨附近,经施甸县,止于永德县链子桥,线路全长73.94公里。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39座桥梁、1处服务区、 (略) 基、1处箱涵和1处盖板涵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17座桥梁一跨过河,无桥墩位于河道内;12座桥梁需对所在河段同步护岸治理;因地质地形原因,只能沿河布设的8座桥梁对所在河段护岸治理并优化桥梁跨径后,有40个桥墩位于河岸边滩;2座桥梁共6个桥墩位于河道滩地(具体方案见附件)。
K48+150箱涵、K52+527.368盖板涵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分别为28.9、48.1米,净宽×净高分别为6.0米×6.0米和4.0米×4.0米。洞口型式均为八字墙,进出口与原箐沟顺接。
湾甸服务区先期对里程K48+500—K49+200段884米枯柯河两岸治理,下部采用C20埋石砼贴坡式挡墙支护,河道底宽40米,迎水面坡比1:0.25、挡墙高6米(含基础埋深2.4米),上部采用M7.5浆砌片石护坡,护坡高1.0米,起止点河床标高与现状一致。
(略) 基段同步对湾甸互通GL1K0+415段192米水磨河治理,两岸采用C20埋石砼贴坡式挡墙支护,河道底宽15米,迎水面坡比1:0.25,挡墙高在5米—5.76米(含基础埋深2米),起止点河床标高与现状一致。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防洪标准与现行标准相适应,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对河势无影响,施工期和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已建水文设施及其它桥梁、取排水口、水电站、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无影响,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影响较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无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工程建设若扰动河堤河岸,须原貌恢复。
(二)汛期施工需编制突发洪涝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及度汛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 (略) 、 (略) 水务局及昌宁县、施甸县、永德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昌宁至链子 (略) 涉河桥梁主要特性表
2.昌宁至链子 (略) 涉河箱涵主要特性表
3.昌宁至链子 (略) 涉河服务区、路基主要特性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