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年产100吨白酒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吨白酒生产线项目
(2)地点: (略) (略) 椿树村土滩坝村民组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内容:规模情况:占地面积:1300平米,建有制酒车间1栋,窖池15个,酒甑2口,综合楼1栋,锅炉房等,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总投资*元。
2005年12月15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关于 (略) 茅台镇邬氏酒厂一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仁环批复〔2005〕44号。且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2021年7月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监测单位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15日对此项目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在2021年8月21日出具了监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21年8月28日,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结论为验收合格,并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对提出的整改要求与2021年10月31日整改完成。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