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 (略) 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略) : | PS-2022-001 | 宗地总面积: | *** .9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新城规划区范围内)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98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估 (略) | | 现状土地条件: | 备注: | 1.居住用地按1.5平方米/户的标准配置体育活动场地; 2.规划 (略) ,应结合该 (略) 方案统一考虑; 3.本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严格按《彭水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范要求的指标执行; 4.本 (略) 有建设活动在建设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并在评价安全的前提下方能开展建设; 5.本地块必须先进行专项勘察与整治工作,通过论证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略) 门批准后方可选址定点进行建设。 6.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 7.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7%,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8. (略) 缘石半径的 (略) 方向延伸70米, (略) 方向延伸50米, (略) 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限制 (略) 段,路段内确需开口应事先进行交通论证, (略) 门批准后方允许开口,交通,市政,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外; 9..地块建设应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结合地形,创造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的人居环境,构建有地域特色的多层次建造空间效果,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色彩与天际轮廓线; 10.地块内建筑的高度、形式及体量宜根据功能需求,结合地形特征进行设计; 11.管理用房等配套面积,节水三同时,装配式建筑等按有关规定及文件执行。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4月25日 至 2022年05月16日 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 (略)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4月25日 至 2022年05月16日 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6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5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2年05月16日17时00分 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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