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渝足规资告字﹝2022﹞6号) | |||||||||||||||||||||||||||||||||||||||||||||||||||||||||||||||||||||||||||||||||||||||||||||||||||||||||||||||||||||||||||||||||||
渝足规资告字﹝2022﹞6号2022/5/10 | |||||||||||||||||||||||||||||||||||||||||||||||||||||||||||||||||||||||||||||||||||||||||||||||||||||||||||||||||||||||||||||||||||
经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大足区规划 (略) 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1、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拍卖+竞自持租赁住房”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积 (略) 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制其在本城市 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 (略) 或部分不予返还。 (略) 会公开。其他补充求要求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本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 (略) 或部分不予返还。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八、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30日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 (略)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九、 申请人可于2022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30日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30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5月31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2年05月31日09时30分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 (略) 进行。 十一、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