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泓 (略) 聚 *** 烯管材生产及喷漆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 ***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唐山泓 (略) 聚 *** 烯管材生产及喷漆房改扩建项目 |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唐山泓 (略) (略) 内 | 唐山泓 (略) | (略) | 项目位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唐山泓 (略) (略) 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扩建喷漆线1条,新建聚 *** 烯管材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聚 *** 烯管材2000吨。 | 1、废气:项目熔融、挤出和现有1#保温管生产线注料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引风机引至一套干式过滤器(过滤棉)+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废气依托原有三道干式过滤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23m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染料尘”标准限值要求,非 *** 烷总烃、苯、 *** 苯与二 *** 苯合计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聚 *** 烯外护管粘接过程、现有2#保温管生产线的注料成型产生非 *** 烷总烃经2#“干式过滤器(过滤棉)+两级活性 (略) 理后经23m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标准限值要求:80mg/m3;各工序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苯、 *** 苯、二 *** 苯、非 *** 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 *** 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 (略) 区内非 *** 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苯、 *** 苯、二 *** 苯、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冷却水在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禁止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3、噪声:项目各产噪设备均布置于车间内,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各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 (略) 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 (略) 公告201 (略) )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 *** .2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