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修正如下内容:3.1.1标段编号:TCZQ-1(2)业绩要求:2017年10月-2022年10月(近五年)具有至 (略) 营业线施工业绩。2017年10月-2022年10月(近五年)内完成的设计时速160公里 (略) 或类似工程项目: 1.路基工程:具有设计时速160公里及 (略) 或 (略) 基施工业绩;2.桥梁工程: (略) 箱梁预制、架设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承担过跨度≥100米系杆拱桥施工业绩。3.1.2标段编号:TCZQ-2(2)业绩要求:2017年10月-2022年10月(近五年)具有至 (略) 营业线施工业绩。2017年10月-2022年10月(近五年)内完成的设计时速160公里 (略) 或类似工程项目: 1.路基工程:具有设计时速160及 (略) 或 (略) 基施工业绩;2.桥梁工程: (略) 箱梁预制、架设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3.隧道工程: (略) 或类似项目隧道施工业绩。3.1.3标段编号:TCZQ-3(2)业绩要求:2017年10月-2022年10月(近五年)具有至 (略) 营业线施工业绩。2017年10月-2022年10月(近五年)内完成的设计时速160公里 (略) 或类似工程项目: 1.路基工程:具有设计时速160公里及 (略) 或 (略) 基施工业绩;2.桥梁工程: (略) 箱梁预制、架设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3.隧道工程: (略) 或类似项目隧道施工业绩;4.轨道工程:具有设计时速160公里及 (略) 项目铺轨施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