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 (略) 传染病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建设地点: (略) (略) (金 (略) )院内西北角
建设单位: (略) (略) (金 (略) )
环评单位:安徽 (略)
一、建设内容:新建传染病楼1栋,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地上约5500平方米,地下约3000平方米,共计五层(地上四层、地下一层),设计床位125张,配套建设污水、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东部组团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三十七、卫生健康”中“1、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同时对照六安新城(金安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位于规划的医疗保健用地地块内,符合相关要求。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
1.废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 (略)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另外,对施工场地平面布局时应将施工机械产噪设备尽量置于场地西侧及北侧,进行合理布设,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人们工作、生活的影响,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渣土应严格落实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临时暂存、清运及综合处置工作。
四、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类气体、住院患者治疗期间产生的含微生物气溶胶以及检验室废气。检验室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含微生物气溶胶经臭氧紫外线消毒和通风后,环境空气细菌总数可达到《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1997)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通过采取地埋式并加盖、四周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均为传染性废水,经传染病楼“化粪池+预消毒池”处理后, (略) 其他医疗 (略) 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略) (略) ,排入六安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淠河。
3.噪声
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下列针对性噪声防治措施:
(1)新风空气净化机组、空压机、提升泵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传染病大楼室内负一层,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墙面设置隔声材料;同时运行期间加强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于同一区域;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以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境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4)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5)传染病楼周边来往车辆控制行车速度,禁止鸣笛; (略) (略) 区周边的围墙和绿化带阻隔,减少对周边影响以及周边人群生活噪声对本项目影响;
(6)传染病楼建设过程中窗户选用双层玻璃,减少外 (略) 人群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固废暂存间(依托,128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综上所述,金 (略) 传染病楼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周明晨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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