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 (略) 于2022年3月3日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凤庆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2〕44号)及2024年9月3日取得《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三宁茶厂前地块等3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凤政复〔2024〕95号),地块上无建筑物,该地块建设前为农村宅基地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式,对凤庆县2024-014号地块进行调查,该地块历史清楚,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未发现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应用地项目。该地块调查中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