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我单位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高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 地址:高阳县锦华街 (略) 66号
(略) (略) 联系电话:0312-* 地址: (略) (略) 96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保定 (略) 年染整纺织品*吨整合项目 | 保定 (略) | 高经开001号 | 2024.4.2 |
高阳 (略) 年产7000吨纺织品搬迁技改项目 | 高阳 (略) | 高开发区水保【2024】2号 | 2024.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