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童游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及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2次)
(略) (略) (略) (略) 提升改造 (略)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补充通知及答疑
招标项目编号:E(略)8001
致: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提升改造 (略) (略) (略) 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编号:E(略)8001,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及答疑修正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修正:
1、原招标文件“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现修正为: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略) 政公用工程中单项工程合同额≥(略)元属于大型,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现修正为: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 (略) 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高级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3人(市政施工员2人、水电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市政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2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文第二、(四)款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拟派出的安全员的社保凭证。安全员社保凭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附在资格文件“十二、其他资料”后人; 试验员:1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该岗位人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人。 |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29.1条款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现修正为:履约担保金额: / %,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4、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条款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现修正为:随机抽取方式:(a)入围投标人的产生。 (略) 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采用A类办法的,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100家(第10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修正为:①现金形式、②电子保函(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证保险)、③南平年度投标保证金、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6、原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许贵珠”现修正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建凤”
7、原 (略) (略) (略) (略) 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图纸附件链接不完整,现重新上传完整的招标图纸。
注:以上内容招标文件有涉及到的同步修正。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答疑
序号 | 投标人的提问 | 提问答复 |
1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 疑问:清单核对时间太紧迫,建议调整为中标人应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45天内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2 | 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遗漏项目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3%(不含3%)。 疑问:不合理。遗漏项目均应予以调整!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3 | 条款: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疑问:不合理。上述情况除顺延工期外,发包人应予以补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4 | 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疑问:不合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予以补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5 | 条款: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工期如有延误的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工期不予顺延 。 提疑:不合理。上述情况应该予以工期顺延,同时发包人应予以补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6 | 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故专用合同条款12.1.1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中第1、7、9、11、12、13、14、17、20点约定不合理,上述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若发生应据实调整。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7 | 人工费未明确不纳入风险范围,与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不符。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8 | “现场土方类别、比例、开挖方式与清单不同导致费用变化;弃土场承包单位自理”计入风险范围。现场土方类别、比例,根据闽建〔2024〕9 号文,若发生地质因素等客观性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该点不应纳入风险范围。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9 | “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干扰造成施工费用增加”计入风险范围。清单中未采用完全封闭式的围挡施工,同时也未计取行人行车干扰费,根据闽建〔2024〕9 号文,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请调整。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0 | “施工场地 (略) 理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劈草、零星砖墙、旧基础、弧石、管线、废弃电线杆等)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因人工机械开挖比例与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图石方类别比例不同增加的费用”计入风险范围。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不可预见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土石类别比例,若现场实际。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1 | “水文、气候、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计入风险范围。闽建〔2024〕9 号文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变化不纳入风险范围,请调整。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2 | “施工排水、降水费用”计入风险范围。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降水排水等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请调整。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3 | 编制说明中余方弃置按5km考虑,结算按实计取,但招标文件1.10.3中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等,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和详细的保障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算增补。”土石方运输运输距离不另行计算增补,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土石方运输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取,请修正。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4 | 水泥稳定碎石5%,材料价为216元/m3,此为2018年5月的信息价,价格偏低,与现在实际的价格不符,请修正。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5 | 水泥稳定碎石3%,材料价为198元/m3,此为2018年5月的信息价,价格偏低,与现在实际的价格不符,请修正。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6 | 球墨铸铁管(T型,胶圈接口)DN300,材料价格243元/m,同期信息价为(略)/m,价格偏低,请修正。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17 | 球墨铸铁管(T型,胶圈接口)DN500,材料价格496元/m,同期信息价为(略)/m,价格偏低,请修正。 |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变更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可 (略) (略) http://**)自行下载及查阅。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0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