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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杨村 (略) 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gc*-11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问题1、请提供本项目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相关限高、停车配比、绿地率、建筑密度、出入口开设位置等控制指标。
答复:地块控规图则详见澄清答疑文件附件;相关限高为6-8层;停车配 (略) 规划设计通策执行;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出入口开设位置图详见澄清答疑文件附件。
问题2、请提供本项目现状地形图。
答复:原招标文件附件红线图已上传。
问题3、请明确基地北边地块用地性质,建筑退让条件不明确;按何执行请予以明确。
答复:基地北边地块用地性质为居民居住用地;北院墙外按常规住宅用地距离标准。
问题4、请提供周边道路竖向及水电管线等图纸。
答复:招标人无相关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现场自行踏勘查看。 (略) 东、南为空旷地,暂无建筑;西院墙柏油路西为别墅建筑群。
问题5、本项目是否考虑人防建设,若有,建设规模多大,请予以明确。
答复:本项目地下车库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含有人防建设,具体规模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自行设计。
6、删除原招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评审中“2.1 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不计算在页数要求内;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 (0.2-0.5)分。”等要求。调整为“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3、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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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并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及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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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略) 杨村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杨村镇天铜路111号
招标人联系人:刘志元
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仁和南路天然居南二楼1-6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李工
代理机构电话:0550-*-802、*
日期: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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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申请(略) 杨村 (略)业务提交2023/06/01 10:39:080天1小时31分15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3/06/01 11:31:170天0小时53分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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