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略) 海珠口腔门诊部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报告 |
| (略) 海珠区新港西路182号104铺、105铺、106铺 | | 830 |
| 广州 (略) 海珠口腔门诊部 | | 刘远明 |
| 50 | | 30 |
| 2023-07-0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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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 (略) 海珠口腔门诊部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登记(2)建设单位:广州 (略) 海珠口腔门诊部(3)建设性质:新建(4)医疗机构类别: (略) (5)经营性质:营利性(6)主要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830m2,本项目位于海珠区新港西路182号104铺、105铺、106铺。经营范围:医疗服务,设有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8)项目投资:约50万元人民币,环保工程拟投资30万,主要用于医疗废水、废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略) 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 (略) 环境保护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略) 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 (略) 环境保护局要求,本项目主要提供口腔科诊疗服务,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Ⅴ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11、社区医疗、 (略) (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中20张床位以下的”,根据最新的环境管理条例规定需进行备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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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医疗污水处理器(臭氧发生器)措施后通过污水设备 (略) 污水再生利用后排放至海珠区 (略) 污水管网水道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医疗废水采取医疗污水处理器(臭氧发生器)措施后通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海珠区 (略) 污水管网水道 |
| 环保措施: 计划与广东生活环境无 (略) 签订收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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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