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在成本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拟定了《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略) 民朋友于2024年10月10 (略) 络邮箱、书面邮寄或来访的方式提出您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26.com;邮寄地址:南丹县城 (略) 5号(南丹发 (略) 价格收费管理股),邮政编码:*,请在信封上注明:“南丹县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有关意见建议”字样。联系人:莫洪充,联系电话:0778-*。
附件:1.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2.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会情况及采纳意见说明
南丹县发 (略)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
等级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定价项目
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
二、拟定标准
(一)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费拟定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等级 | 现行标准 | 拟定标准 | |||
拟定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
一级 | 0.80 | 现行标准不分等级制定,表中所列的标准为相当于五个等级的收费标准。 | 1.30 | 1.17 | 1.43 |
二级 | 1.00 | 0.90 | 1.10 | ||
三级 | 0.80 | 0.72 | 0.88 | ||
四级 | 0.70 | 0.63 | 0.77 | ||
五级 | 0.60 | 0.54 | 0.66 |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分为一至五个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等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定,具体参照《广西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16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等级定价,其收费标准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住宅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普通 (略) 停车收费拟定标准
普通 (略) 停车收费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费和车位(库)租赁费。
1.车辆停放服务费拟定标准
(1)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二轮)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位·辆·次
车型 停放 时间 | 现行最高标准 | 拟定标准 | ||
摩托车 电动车 (二轮) | 自行车 (二轮) | 摩托车 电动车 (二轮) | 自行车 (二轮) | |
3小时内 | 免 | 免 | 免 | 免 |
3-12小时内 | 1 | 0 | 1 | 0.5 |
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以12小时为计费单位加收。 | 1 | 0 | 1 | 0.5 |
(2)汽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位·辆·次
项目 | 现行最高标准 | 拟定标准 | |||||||||||
室内 | 连续停放时间(小时) | h≤2 | 2﹤h≤4 | 4﹤h≤6 | 6﹤h≤8 | 8﹤h≤10 | 10﹤h≤12 | h≤2 | 2﹤h≤3 | 3﹤h≤4 | 4﹤h≤5 | 5﹤h≤6 | 6﹤h≤12 |
收费金额(元) | 免 | 2 | 3 | 4 | 5 | 6 | 免 | 3 | 4 | 5 | 6 | 7 | |
连续停放时间(小时) | 12﹤h≤14 | 14﹤h≤16 | 16﹤h≤18 | 18﹤h≤20 | 20﹤h≤22 | 22﹤h≤24 | 12﹤h≤13 | 13﹤h≤14 | 14﹤h≤24 | ||||
收费金额(元) | 7 | 8 | 9 | 10 | 11 | 12 | 8 | 9 | 10 | ||||
露天 | 连续停放时间(小时) | 同上 | h≤2 | 2﹤h≤3 | 3﹤h≤4 | 4﹤h≤12 | |||||||
收费金额(元) | 同上 | 免 | 3 | 4 | 5 | ||||||||
连续停放时间(小时) | 12﹤h≤13 | 13﹤h≤14 | 14﹤h≤24 | ||||||||||
收费金额(元) | 6 | 7 | 8 | ||||||||||
备注 | 1.执法、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等执行公务的车 (略) 内临时停车免费; |
2.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拟定标准
单位:元/位·辆·月
类型 | 现行标准 | 拟定标准 |
室内(一类) | 30 | 30 |
室内(二类) | 30 | 20 |
露天 | 30 | 15 |
3.车位(库)租赁费拟定标准
单位:元/位·辆·月 | |||||||||||||||||||||||||||||
|
注:1.室内(含地下停车、架空层)类别划分为一、二类标准。一类标准条件:①除配备基本设施设备(照明、消防、抽排水等)外,还必须配备有监控、IC卡道闸等设备,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②地面铺设有地坪漆(或类似材料),车行引导线清晰,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出入口、电梯引导、车库限高、限速、禁火、禁停等标志;③停车场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堆积等。达不到一类标准条件的均按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2.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库)停车仅缴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不再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3.车辆出入IC卡按一户不少于4个配置,对遗失补办的IC卡,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4.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自行车(电动车)、中型和大型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泊车位数计算;
5.以上收费标准不包含电动汽车、二轮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6.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费由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最高限价内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及项目
(一)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普通 (略)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 (略) 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 (略) 、普通 (略) 等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服务收费以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 (略) 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 (略) 场调节价,如需参照本方案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的由单位或业主大会确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定价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1.住宅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 (略) 场调节价。
3.物业服务企业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 (略) 场调节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信息对称的原则协商决定,也可参照本方案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共同商定。
四、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执行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丹县范围内规划为普通住宅性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
(二)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发文之前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但原收费标准高于本方案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的,需要降至最高限价标准内,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参照本方案标准向业主提供与所收物业服务费相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如调整或执行期满后需按《广西壮 (略)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略)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中第九条第(六)点有关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重新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执行本方案的收费标准。
附件2
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会情况
及采纳意见说明
为加强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第7号令)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各相关方召开征求意见会,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会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上午,在县 (略) 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会,就方案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会与会人员共28人,其中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县 (略) 3人, (略) 2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1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6人,业主代表14人。征求意见会 (略) 副局长韦建宇同志主持,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一) (略) 代表陈述申请定价理由及相关
情况;
(二)县 (略) 价格管理股介绍成本调查情况;
(三)县 (略)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解读南丹县普通 (略)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各与会代表发言、讨论,填写征求意见表;
(五)会议总结。
二、意见采纳情况
各与会代表在会上踊跃发言,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会上发出征求意见表19份,收回征求意见表19份,基本情况如下:
(一)业主要求收费低工作好,及时公示收支情况以及工作照片和服务照片。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市场 (略) (略) ,及时公示公共部分物业费收支情况,保护业主合法权利。
(二)业主要求综合考虑南丹实际物价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参考其他县收费情况。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经再次进行价格调查, (略) 内 (略) 物业收费情况作为参考对象。
详见下表:
(略) 、 (略) 单位:元/平方米·月 |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一级 | 1.50 | 1.35 | 1.65 |
二级 | 1.20 | 1.08 | 1.32 |
三级 | 1.00 | 0.90 | 1.10 |
四级 | 0.80 | 0.72 | 0.88 |
五级 | 0.60 | 0.54 | 0.66 |
巴马瑶族自治县单位:元/平方米·月 |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一级 | 1.40 | 1.26 | 1.54 |
二级 | 1.10 | 0.99 | 1.21 |
三级 | 0.90 | 0.81 | 0.99 |
四级 | 0.70 | 0.63 | 0.77 |
五级 | 0.50 | 0.45 | 0.55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单位:元/平方米·月 |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一级 | 1.20 | 1.08 | 1.32 |
二级 | 1.00 | 0.90 | 1.10 |
三级 | 0.80 | 0.72 | 0.88 |
四级 | 0.60 | 0.54 | 0.66 |
五级 | 0.40 | 0.36 | 0.44 |
东兰县单位:元/平方米·月 |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一级 | 1.30 | 1.17 | 1.43 |
二级 | 1.00 | 0.90 | 1.10 |
三级 | 0.80 | 0.72 | 0.88 |
四级 | 0.70 | 0.63 | 0.77 |
五级 | 0.60 | 0.54 | 0.66 |
大化县单位:元/平方米·月 |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一级 | 1.40 | 1.26 | 1.54 |
二级 | 1.10 | 0.99 | 1.21 |
三级 | 0.90 | 0.81 | 0.99 |
四级 | 0.70 | 0.63 | 0.77 |
五级 | 0.50 | 0.45 | 0.55 |
都安单位:元/平方米·月 |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 | 最低限价(下浮10%) | 最高限价(上浮10%) |
一级 | 1.30 | 1.17 | 1.43 |
二级 | 1.10 | 0.99 | 1.21 |
三级 | 0.90 | 0.81 | 0.99 |
四级 | 0.70 | 0.63 | 0.77 |
五级 | 0.50 | 0.45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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