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湖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龙湖区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次,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精神,同意你中心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立项审批。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中心所报龙湖区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龙湖区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406-*-17-02-*。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施改造及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包括13座既有垃圾压缩站修缮改造,14A垃圾压缩站进行改建,环卫停车场加装充电桩等设施设备,对现有站台进行除臭、喷淋、冲洗设备升级,购买垃圾压缩设备4机8箱、新能源勾臂车11辆、新能源压缩车6辆。二期主要包括周厝塭、中三合2座压缩站重建,环卫车辆停车场升级改造及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购买垃圾压缩设备3机6箱、厨余垃圾处理设备1套(日处理量约20吨),厨余车、路面冲洗车等各类环卫作业新能源车辆8台。总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一期建安费1850.*元,设备费3175.*元;二期建安费1590.*元,设备费3795.*元。项目其他费用784.*元,预备费671.*元。项目建设资金在申报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国债资金、专项债资金等资金安排解决,并结合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五、项目负责人:刘伟志。
请你中心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紧完善用地、安评、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审批审核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