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笋溪河夹滩社区、复兴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及笋溪河嘉平新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
项目编码 | AA*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略) 江津区振信 (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备注 | 笋溪河夹滩社区、复兴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及笋溪河嘉平新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300 | 6.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 (略)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4.5.22 | * | 韩涛、 | 一级建造师 | 渝*9 | 银行保函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