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7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吉木乃县别斯库都克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 | 位于矿区位于吉木乃县托斯特乡,占地面积*m2,开采标高+1082m~1060m,生产规模30万m3/a。矿区中心位置坐标:E86°24′39.457″,N47°27′0.516″。 | 吉木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面积:0.1767km3,开采标高+1082m~1060m。生产规模30万m3/a。矿山的设计服务年限为3.92年。建设内容包括一条全封闭碎石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规模30万m3/a,原矿石堆场5000m2,产品堆场5000m2,堆场防尘网半封闭并蓬布覆盖,生活区4000m2,配套地磅、生产管理用房及环保设施。拟建采场至工业广场内部道路2.2km(其中矿区内部道路669m),工业广场 (略) 道外部运输道路9.6km。道路采用矿山三级公路,泥结碎石路面,双车道,路基宽7.0m,路面宽6.0m,最小转弯半径15m。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5%。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将予以拆除,以利于天然状态下植被的恢复;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面采取场地平整措施。运营期实现矿山绿化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制定生态治理及生态恢复方案。在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堆场蓬布覆盖;闭矿后进行土地复垦,对矿区周边进行表土回填和迹地覆土恢复等措施 (二)落实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运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吉木乃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做好分区防渗,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其他生产区域简单防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污染项目区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施工期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运营期路面铺碎石、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系统置于密闭车间内、全封闭输运皮带,配套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穿凿深孔的潜孔凿岩设备采用自带的干式除尘器捕尘。项目烘干生产线(含破碎筛分)布设在全封闭厂房内,烘干机废气排经过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依据敏感目标设置禁止鸣笛标识标牌。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从而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行厂界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剥离表土定点临时堆存;建筑垃圾作为废弃资源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基础施工产生的混凝土废料作为项目矿山道路边坡护坡使用;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区域垃圾桶收集,并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定期送至托斯特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营期开发过程剥离表土先置于矿区内排土场压实并篷布覆盖,后期边开采边回填采坑,通过降雨自然恢复植被,有利于防止扬尘对大气环境带来的污染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卫生填埋。固体废物处置过程满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国土资发【2018】94号)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等相关规定,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方式、三率三废、节能减排等方面对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