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元氏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元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元氏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元氏烈士陵园,是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同时是省国防教育基地,以及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元氏烈士陵园位于西部山区蟠龙湖西岸九泉山下,占地20.7亩。于2013年动工兴建,2015年开园。陵园共分四个区:办公区、纪念广场区、纪念馆区、烈士墓区。墓区内安葬332名烈士,其中有名烈士318名,无名烈士14名。目前,陵园由元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二、元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元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东 (略) ;南至地埂下2米;北至通山道南边,西至山边,面积为20.7亩。
三、元氏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元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元氏县南佐镇
四、划定范围内保护管理权责
元氏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在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元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