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明确, (略)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21万元,此项资金主 (略)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
(略) 人社局, (略) (略) 脱贫人口务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略)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及《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
公示期:**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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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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