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经开区公安分局采购食堂食材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宿州经开区公安分局采购食堂食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技术分 (70分) | 技术服务水平(35分) | 一、技术服务水平(5分) 投标人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提出服务管理整体设想、方案及策划,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1.方案科学合理,管理措施详细完善,定位准确,目标清晰的,得5分; 2.方案较科学合理,管理措施较详细,定位较为准确,目标较为清晰的,得3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 2分; 4.方案偏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二、食材管理方案(10分) 1、投标人提供食材管理方案、管理和实施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比价、验收、保管制度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1)食材管理方案(满分5分): 1)食材管理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 强的,得5分; 2)食材管理方案较详尽细致、较科学合理、可 行性较强的,得3分; 3)食材管理方案有待完善的,得2分; 4)方案偏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管理和实施的相关承诺(满分5分): 1)管理和实施相关承诺合理、完善,执行程度 强的,得5分; 2)管理和实施相关承诺较合理,执行程度较高的 ,得3分; 3)管理和实施相关承诺有待完善的,得2分; 4)方案偏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三、应急方案(2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进行评分,每个方面满分5分,总分 12分: 1.货源短缺应急预案; 2.恶劣天气保证配送应急预案; 3.食物品质不良应急处理预案; 4.突遇大规模疫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评分标准: 1.预案方案与实际相符,可实现的,得5分; 2.预案方案与实际有偏差,后期实现调整方便的,得3分; 3.预案偏离实际,后期实现困难,得2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履约能力 (40分) | 一、业绩(8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类似供货及配送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 4分,最高得4分。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须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同一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具有多个业绩的,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二、配送车辆(4分) 投标人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冷冻功能)自有1辆得4分,租赁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重复计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8分) 1、投标人所投大米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食用油类(如菜籽油或调和油或花生油等) 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 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合格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调味品(碘盐、酱油、醋、鸡精)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每提供一种调的得 2 分,最高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面粉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所投水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7、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第 1-7 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报告扫描件,同一产品具有多份检测报告或证明报告的不累计加分,仅计分一次。 | ||
售后服务(5分) | 一、质量要求承诺 投标人承诺严格控制食品保质保鲜期限,且所投食品剩余保质期在 3/4(含)以上的,得2分;4/5(含)以上的,得3分;5/6(含)以上的,得5分。 | ||
商务分 (20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价格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现更正为: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技术分 (80分) | 技术服务水平(35分) | 一、技术服务水平(5分) 投标人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及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提出服务管理整体设想、方案及策划,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1.方案科学合理,管理措施详细完善,定位准确,目标清晰的,得5分; 2.方案较科学合理,管理措施较详细,定位较为准确,目标较为清晰的,得3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 2分; 4.方案偏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二、食材管理方案(10分) 1、投标人提供食材管理方案、管理和实施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比价、验收、保管制度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1)食材管理方案(满分5分): 1)食材管理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可行性 强的,得5分; 2)食材管理方案较详尽细致、较科学合理、可 行性较强的,得3分; 3)食材管理方案有待完善的,得2分; 4)方案偏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管理和实施的相关承诺(满分5分): 1)管理和实施相关承诺合理、完善,执行程度 强的,得5分; 2)管理和实施相关承诺较合理,执行程度较高的 ,得3分; 3)管理和实施相关承诺有待完善的,得2分; 4)方案偏离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三、应急方案(2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进行评分,每个方面满分5分,总分 12分: 1.货源短缺应急预案; 2.恶劣天气保证配送应急预案; 3.食物品质不良应急处理预案; 4.突遇大规模疫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评分标准: 1.预案方案与实际相符,可实现的,得5分; 2.预案方案与实际有偏差,后期实现调整方便的,得3分; 3.预案偏离实际,后期实现困难,得2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履约能力 (40分) | 一、业绩(8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类似供货及配送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 4分,最高得8分。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须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同一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具有多个业绩的,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二、配送车辆(4分) 投标人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冷冻功能)自有1辆得4分,租赁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重复计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8分) 1、投标人所投大米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食用油类(如菜籽油或调和油或花生油等) 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 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合格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调味品(碘盐、酱油、醋、鸡精)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每提供一种调的得 2 分,最高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面粉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所投水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7、投标人所投禽蛋类产品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第 1-7 项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报告扫描件,同一产品具有多份检测报告或证明报告的不累计加分,仅计分一次。 | ||
售后服务(5分) | 一、质量要求承诺 投标人承诺严格控制食品保质保鲜期限,且所投食品剩余保质期在 3/4(含)以上的,得2分;4/5(含)以上的,得3分;5/6(含)以上的,得5分。 | ||
商务分 (20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价格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更正日期:2024年3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略) 埇桥区金海三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郭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 (略) 汴河路小区
联系方式:乔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福建
电 话:*
五、1、采购文件
0天0小时45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备案法正 (略)请审核2024-03-07 17:29:050天0小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