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聚柳路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和厂房C |
---|---|
项目编号 | CQ*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聚柳路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和厂房C |
标的编号 | CQB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聚柳路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和厂房C |
---|---|
转让底价(万元) | 人民币*.*元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 (略) 坪山区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聚柳路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和厂房C( (略) 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 (略) 6号) | ||
---|---|---|---|---|
房产证号 | 粤(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目前用途 | 厂房及办公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56 | |
使用年限 | 50年,从2008年11月10日至2058年11月9日止 | 已用年限 | 15年 |
资产概况 | 1、资 (略) 坪山区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宗地编号:G*-0102;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该块土地于2008年11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使用期限50年,从2008年11月10日至2058年11月9日止;厂房建筑物于2010年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坪山工业园共有4栋建筑物。 3、资产占地面积:* 平方米。 4、资产合计建筑面积:*.56平方米,其中: 厂房A面积:*.68平方米(8层); 厂房B面积:*.91平方米(8层); 厂房C面积:*.87平方米(8层); 办公楼面积:4080.1平方米(5层)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是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是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根据该房产宗地编号G*-0102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记载: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58年11月9日止,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政府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政府无偿取得,权利人承诺于2058年11月9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无偿移交给政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该用地剩余年限为34.86年。 2.根据该房产宗地编号G*-0102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粤(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 (略) (略) 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权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并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应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3.标的资产存在银行贷款抵押并已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于2023年9月18日与抵押权人 (略) 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编号为2023 深银宝最抵字第0007号),抵押期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1日,抵押债权余额为*元。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租赁基本情况如下:(1)承租方1承租面积565平方米(办公楼二层),租赁截止日为2032年8月31日,现执行的租金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月租金*元,每三年递增10%;(2)承租方2承租面积*.886平方米(包括未记入产权证的B栋西边善康污水站384平方米),租赁截止日为2032年9月4日;现执行的租金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4日月租金*.18元,每三年递增10%。 12.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解除手续及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同意赎楼款及转让方应缴纳的税款从交易价款中先行支付。 13.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权利人如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按公告要求交纳全额保证金,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8时至18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刘长雄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准入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的405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中的半导体光电器件; (2)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从事半导体光电器件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有符合该地块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5)项目总投资额2.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拟建项目符合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7) (略) 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拟 (略) 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认证。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按固定金额收取3000(万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