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2月26日,缙云县飞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缙云县飞 (略)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 ***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飞 (略) 原厂址位于缙云县 (略) (略) ,于2019年3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 (略) 编写了《缙云县飞 (略)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25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缙云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2019-002),于2019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
2021年企业购得壶镇镇丽缙 (略) 6号众创小 (略) 房产权,总建筑面积 *** m2,将原生产 (略) 区内, (略) 分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职工人数30人,目前实行一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提供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丽水市 (略) 编制了《缙云县飞 (略)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12月8日取得了丽水 (略) ( (略) )对该项目的备案通知书,编号:2021-076。
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试运行。目前已委托浙江 (略) 完成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 *** %。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县飞 (略)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焊接工艺调整为点焊+少量锡焊,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15m高空排放,新增少量封装工艺,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好溪。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焊接烟尘、封装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等离子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5000m3/h);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15m高空排放。封装废气少量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略) 和车间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环氧树脂桶、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职工生活垃圾。环氧树脂和固化剂桶暂存危废间, (略) 家回收;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 (略)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中的非 *** 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 *** 烷总烃最大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车间外非 *** 烷总烃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略) 界昼间噪声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VOCs(以非 *** 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198吨/年,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缙云县飞 (略) 年产100万只汽车发电机电容和300万只汽车发电机后罩盖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