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对《 (略) 天井坳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生态报告修复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 (略) 天井坳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生态报告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证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吴圣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