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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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25吨备用燃气锅炉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 (略) 168号,东营金 (略) 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东营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至 2024年9月27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化工产 (略) (略) 交叉口,东营金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锅炉房一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主要购置25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一台作为企业应急备用供汽热源,并配套公辅、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该项目仅在上游供汽单位检修、管线故障或蒸汽不稳定,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时运行,预计最大年运行时间约4320h/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备用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系统,锅炉废气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依托厂区现有75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A/O+脱色+酸碱调节”的污水处理工艺。反渗透浓水、树脂再生及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单管接入 (略) 进一步处理,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锅炉房、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