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略) 碳酸镧、卤米松等原料药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 (略) 碳酸镧、卤米松等原料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碳酸镧、卤米松等原料药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浏阳经 (略) 1号湖南 (略)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在浏阳经 (略) 1号现有厂区内投资*元建设碳酸镧、卤米松等原料药扩建项目,本次不新增生产车间,在厂区现有原料药合成车间、精烘包车间及卤米松原料药车间内扩建,本次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原料药合成车间新增1条蛋白琥珀酸铁生产线,产能由现有的0.44吨/年扩大至9.9吨;新增1条聚*酚磺醛生产线,产能由现有的2.375吨/年扩大至180吨/年;新增1条碳酸镧生产线,产能由现有的1.605吨/年扩大至80.6吨/年。2、卤米松依托现有的生产设备生产,通过延长生产时间,产能由现有的0.026吨/年扩大至0.117吨/年。3、配套新建一座原料药废水处理站。 本项目不设置储罐区,危化品仓、仓库、工艺废气处理、高二氯*烷及高盐废水预处理、供电、供汽及给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原料药废水处理站建设、危废暂存间改造和设备安装,施工工程量很小,施工期短暂,且随着设备安装的完成污染将会消失。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再排入园 (略) ,进入浏阳经开区南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时注意对车间地面及 (略) 洒水降尘;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减少扬尘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施工过程注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可以做到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收集固废进行合理处置, (略) 进行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同园区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一同处置;对于废油漆、涂料等不稳定的成分,可以采用有关容器进行收集并对使用过的容器及时进行清理, (略) 回收处理。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工序、溶剂回收工序等产生的废气经过三级冷凝器回收,冷凝回收产生的不凝尾气经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项目采用密闭烘干机,干燥废气经冷凝处理后由管道接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项目采用密闭离心机,离心废气有冷凝处理后经管道接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设置封闭投(备)料间+负压集气装置,投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至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盐酸稀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生产车间仅可用于采光的密闭窗户,在车间顶部设置进风口,车间四面墙壁设置可关闭的排气扇,车间内可保持微负压状态,车间内无组织废气绝大部分经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有组织排放,少量从进风口逃逸。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池体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除臭塔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各种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废气中各种有机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5.50%<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落地浓度均无超标点,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导致当地大气环境功能的变化,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的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艺废水中高浓度二氯*烷(AOX)废水依托现有汽提装置预处理、高盐废水依托现有蒸馏装置预处理后与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一并进入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其它原料药工艺废水(不包括高盐废水、高二氯*烷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真空泵废水一并进入新建的原料药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二氯*烷、总有机碳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NH3-N、总氮、TP达到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定排水及锅炉定排水一起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园 (略) ,进入浏阳经开区南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中一级标准,其他主要水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最终排入捞刀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真空干燥机、摇摆颗粒机、三维摆动混合机、旋转蒸发仪、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其声级值为60-90dB(A),通过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及消声等措施,预计厂界昼、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标准,周边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工艺残渣及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药品、废滤芯、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及污水物化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生化处理污泥鉴别认定,若鉴定为危废,与物化处理污泥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可委托湖南 (略) 合理处置;未沾染化学品的包 (略) 回收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期固废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选址建设相关的反对意见。 |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