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乌 (略) 核医学科核素治疗中心建设项目 | (略) 福田街道聚宝路20号义乌 (略) 内西北侧核医学核素治疗中心(原总务办公楼) | 义乌 (略) | 本项目核素治 (略) 现有的西北侧原总务办公楼进行改造,一层改造为核素治疗中心操作间、注射/服碘区、废物间、污物被服间、卫生通过间以及办公室并在操作间内使用131I放射性同位素用于*亢/*癌治疗、177Lu放射性同位素用于神经内分泌肿瘤治疗;二层改造为3间核素治疗病房(单人间)及其配套功能用房,为*癌患者及神经内分泌肿瘤患 (略) 治疗区,包括病房、取餐区、送餐区、值班室、患者通道等;三层平面布置改造方案同二层平面布置方案。 | 于2023年4月3日在 (略) 官网上公开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气:主要未放射性气溶胶废气。本项目核医学科核素治中心及衰变池间共设有5支排风管道。核医学科核素治中心产生的废气经由排风井内单独密闭管道排至本项目工作场所的楼顶,并高出屋脊排放;5号管线位于地埋式衰变池间的设备间处,经JDF离心管道单独排风系统后,管线经地下接入核医学科核素治疗中心北侧墙通三层楼顶排放。 2、废液:来源于服药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清洗废水等。暂存于四个并联衰变池中;放射性废液在衰变池暂存时间超180天后,符合GB18871-2002 排放条件后, (略) 污水处理站处 (略) 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主要未注射器、服药杯子、一次性卫生用品、垫料、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各工作场所废物间内。含177Lu放射性固废暂存时间超过最长半衰期(6.73d)的10倍,含131I、177Lu放射性固废暂存超过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满足标准中要求,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可对废物清洁解控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望道路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