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27日,湖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湖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 (略) 、 (略) 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为(略)元,实际环保投资为(略)元,环保投资占比3.3%,建设内容主要为喷漆房以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喷漆蒸发器10套、压缩机1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 (略) 于2024年11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湖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11 (略) (略) (略) 《关于湖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安审字【2024】55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稍有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且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在喷漆、调漆、晾干 (略) 部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车间墙体隔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维修养护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体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
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喷漆废气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DA001)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在2.27~2.68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在0.037~0.044kg/h,非(略)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值在1.23~3.65mg/m3之间,排放速率均值在0.020~0.060kg/h,二(略)苯的排放浓度未检出,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5kg/h;二(略)苯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1.0kg/h)。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13~0.533mg/m3之间,无组织二(略)苯均为检出,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二(略)苯≤1.2mg/m3);本项目厂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浓度在0.78~1.19mg/m3之间,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 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略)烷总烃≤10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周界浓度:非(略)烷总烃≤4.0mg/m3)。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6.1dB(A)~63.6dB(A)之间,夜间噪声42.4dB(A)~48.5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加强伸缩式喷漆房的运行管理,确保调漆、喷漆时在喷漆房内作业。
2)建议对危废暂存间安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湖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