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4号房产土地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 评估价格(万元) 15938.* 评估机构 中联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6464.*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一)产权瑕疵事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委托人承诺委估资产权属明确、产权无纠纷,房屋建筑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与相关管理部门记载不符,评估报告应作出相应调整。无证房屋明细如下: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1 无证 风机房 混合 1993/06 30.00 2 无证 宿舍② 混合 1995/06 200.00 3 无证 传达室 混合 1995/06 12.00 4 无证 门房 混合 1995/06 6.00 5 无证 厕所 混合 1995/06 50.63 合计 298.63 (二)抵押、担保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在产权持有单位申报范围内未发现存在抵押、担保事项。(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截至评估基准日,在产权持有单位申报范围内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3、转让标的中房本证载建筑面积为7752.11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8050.74平方米。4、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5、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存在租赁事项,承租方享有该标的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一汽夏利 (略) 注册地 (略) 西青区中北镇京福公路578号二区 注册资本 5000.* 法人代表 胡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0700LX70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159 批准单位 中国 (略) 批准日期 2023-03-14 批准文件名称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和《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项目所涉及房产及土地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王彤轩 联系电话:*)。4、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最终受让方需承继并履行现有租赁合同,房地产转让成功后的相关权利、义务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最终受让方获得天津产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并待双方移交手续完成后开始结算房屋租金收益等事宜,租金在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后次月起由最终受让方享有。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6、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10、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1、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2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河西区围堤道154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7752.11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7434.5 *设计用途: 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作价出资 *附属设施: 有 *租赁情况: 有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备注: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pdf 资产转让清单.pdf 资产交易合同.pdf - 图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