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 (略) 海门区粮食安全和应急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总承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略) 海门区粮食安全和应急储备库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审批审发[2023]6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海门区 (略)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60%,自有资金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四*镇新复居委会三组46号。
2.1.2建设规模: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7083.76平方米,其中包括四个散装平房仓(排架结构),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制氮机房(框架结构),综合楼(框架结构),100T地磅,50T地磅等。
建设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由招标人办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围墙、基坑围护、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居配电、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设计施工图要求: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服务。
2.1.3合同估算价:约6866.79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通过)】。(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略) 海门区粮食安全和应急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之一,并同时具有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级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具备建筑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满足前述要求的设计负责人。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不能反映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1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19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19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9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略) 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
10.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招标人 | (略) 海门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东洲 (略) |
地 址 | 海门区 | 地 址 | 海门区解放中路531-2号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 系 人 | *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