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XSHR-2023-020
二、合同名称:警用摩托车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HXZX-2023-007(ZFCG)
四、项目名称:警用摩托车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开阳县公安局
地 址:开阳县开州大道18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方):贵州兴晟 (略)
地 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6 层 24 号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不符合投标条款的,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 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及 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按 成本价购买,先交货后付款。 2、维修配件:供应商售 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配件 ,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装配件。
服务要求:上门服务
服务期限:常期
服务地点:开阳县公安局
七、验收日期:2023年08月14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刘忠 倪延强 张瑞德 李速 罗昌义
九、验收意见:收到货物数量与订单数量一致,包装完好、配置正确、品牌、型号正确,安装调试正常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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