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X略 受X略的委托,略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X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X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1.2、项目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总价(元)
1 X河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CSCG- ##
委托代理编号:CSCG-GDJH-CSS ##
3、项目预算(元):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略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略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略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略会保险的证明 (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略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6年度经略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略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5)其他说明:①投略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略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略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或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农林水利类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X略》(http:/ *** )和《X公共资略》(http:/ *** )下载招标文件。
5.2、略相关文件和资料等,略通知,略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略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
2019
年
03
月
13
日
09:00: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
2020
年
03
月
13
日
09:00:00
时。
6.3、开标地点:X公略 【X市X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略)】。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略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 20000元。
7.2、缴纳时间:
2018
年
03
月
13
日
09:00:00
时前(含),略到账回单为准。
7.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略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X公略投标保证金专户
略:建行略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7.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7.4.1、略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标示,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子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7.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7.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子账号信息略账单。投标人可通过X公共资略“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7.4.4、略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略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下载《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点击获取)
7.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2018
年
2
月
9
日
17:00
时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17:00
时止(5个工作日)。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X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略
电话: ## 电话: ##
地址: X市X区岳华路279号南栋 地址: X市X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南路300号公园道B栋1127室
联系人: 余女士、王先生 联系人: 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