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银湖假日山庄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公告
(2022)银湖破管字第1号
(略) (略) 根据 (略) 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 (略) 银湖假日山庄破产清算一案[(2022)粤2071破22号],并指定广东雅商律师事务 (略) 银湖假日山庄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公告如下:
一、 (略) 银湖假日山庄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2 (略) 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送;办理移交手续时, (略) 银湖假日山庄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到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 (略) 银湖假日山庄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略) (略) 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9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义*、蓝冰钦*]。
二、 (略) 银湖假日山庄的债权人应于** (略) 银湖假日山庄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 (略) (略) 定于**日下午 (略)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银湖假日山庄管理人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