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扶绥县东门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搬迁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工程/构筑物施工/ (略) 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扶绥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扶绥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7:30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庞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扶绥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49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奚工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49号书香华府27号楼1单元303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庞工 0771-* | ||
附件: | |||
附件1 | 广西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附件2 | 广西崇左万宏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附件3 | 广西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E*4001
采购项目名称:扶绥县东门镇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搬迁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扶绥县东门镇 2024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搬迁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001 | ||||
招标人 | 扶绥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扶绥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1、新建易地搬迁安置点至东门镇初级中 (略) ,以下简称“安置点 (略) ”,桩号范围为 K0+040~ K0+680,长度640米,路基宽度按12m一次性实施到位,其中安置点至 (略) 段(K0+040~K0+419.747)路面宽度4m,近期为非机动车道, (略) 至镇初级中学段(K0+461.463~K0+680)路面宽度实施8m,含6m车行道+单侧 2m人行道。2、新建林场 (略) (略) 道路,长度375.55米,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米,单车 (略) 。3、沿 (略) 东侧建设步道,宽度3 米人行步道,实施长度 272.47 米。4、沿东门镇初级中学门口东侧塘梗建设步道,实施长度183.111米,宽度3米人行步道。5、围绕县初级中学临近的鱼塘建设栏杆。6、鱼塘清淤,总面积约 20 亩。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7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略) (略) (开标室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8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 (略)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66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秀荣(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2************92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农英连(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身份证号:452************7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5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雷振乾(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2************47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何黎逊(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身份证号:452************8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崇左万宏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90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海凤(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2************34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廖树婷(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450************625) 余炎隆(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身份证号:452************63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cn、广西壮 (略) (略) http://**.cn、广西壮 (略) (略) http://**:9000/、中国 (略) http://**、 (略) (广西.崇左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 (略) http://**.cn、广西壮 (略) (略) http://**.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 (略) )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 (略) (广西壮 (略) )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扶绥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扶绥县东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49
联系方式:奚工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49号书香华府27号楼1单元303号房
联系方式:庞工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 话: 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