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福茂 (略) :
《福茂陶瓷原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109- *** -04-05- *** ),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项目占地 *** .59平方米,建设加工车间、晒场、办公区等。项目外购高岭土(含水率30%)为原料,经过晾晒、粉碎后生产高岭土粉(含水率5%),建成后年产高岭土粉 *** 吨。
项目场地原为已停 (略) ,仅遗留1座废弃砖窑以及1栋办公室,其余均为空地。 (略) 分建成。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2万元。项目 (略) 、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北海市银海区 (略) 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 (略) 理后用于林地施肥。施工期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 (略) ,不能回收利用 (略) 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 (略) (略) 理。
(二)落实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的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并覆盖防尘网、打粉机采用全密封设计、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 (略) 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项目使用全封闭打粉机,设置集气罩。打粉及打包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外排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油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三)落实运营期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生活废 (略) 理后用于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15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后期雨水经200m3三级沉淀池充分沉淀后方可外排。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确保初期雨水池及化粪池有足够的容积 (略) 理产生的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三级雨水沉淀池的沉渣赠送 (略) 生产使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定期清运。
(六)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 (略) 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等规定进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由 (略) 置资质的 (略) 理、处置。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北海 (略) 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 (略) 及北海市综 (略) ,并按规定接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