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4 15:38来源:投资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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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24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2023-00224
- 责任部门:
九发改投资字〔2023〕177号
关于十里河生态公园护栏、钢坝等设备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十里河生态公园护栏、钢坝等设备更新工程可研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本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25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十里河生态公园护栏、钢坝等设备更新工程(项目代码:2303-*-04-01-*)。 (略) (略) 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经开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 (略) 文化馆,南至十里大道,全长约6500米。建设内容为钢坝更新,沿河护栏维修、铺地和亭廊修复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 (略) 财政出资。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十里河生态公园护栏、钢坝等设备更新工程
赋码:2303-*-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