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 (略) 危废物料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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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危废物料资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 (略) 位于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2017年5月2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了《湖南 (略) 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郴环函〔2017〕57号),2017年7月5日完成了项目建设单位变更(《关于 (略) 变更环评批复文件业主的复函》(郴环复函〔2017〕006号),建立单位变更为“湖南 (略) ”。现有项目设计年处理20万吨含镍铜废料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电解镍、粗铜、白银、黄金、碳酸钴、硫磺、岩棉等,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火法冶炼系统,包括4条含镍铜危废富氧侧吹熔炼线、4条炉渣生产岩棉线;二期建设湿法冶炼系统,包括镍冰铜电解、阳极泥处理系统。目前已建成投产4条含镍铜危废富氧侧吹熔炼线、2条炉渣生产岩棉线,其他内容正在建设中。 本次升级改造项目拟投资约4.37亿元,在现有工程基础上,优化改造原料、部分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主要内容包括:(1)原料调整,危废种类由9大类(HW17、HW18、HW21、HW22、HW31、HW46、HW48、HW49、HW50)、61小类减少为7大类(HW17、HW21、HW22、HW46、HW48、HW49、HW50)、50小类。年利用危废总量由20万吨减为18万吨;(2)危废熔炼系统改造,拟利用现有2台6平方米富氧侧吹炉熔炼含镍铜危废生产镍冰铜,剩余2台4平方米富氧侧吹炉一用一备,专门用来熔炼废电路板元器件生产铜合金;(3)改造在建的镍冰铜精炼、阳极泥处理系统,新增低冰镍转炉吹炼生产高冰镍工序,将低冰镍吹炼得到高冰镍,再电解生产电解镍产品,取消建设部分湿法设备、取消建设10吨/时燃煤气蒸汽锅炉和煤气发生炉,由富氧侧吹炉蒸汽包为湿法系统供热;(4)取消后续2条岩棉线的建设,保持现有已建设的2条岩棉生产线;(5)改造含铬物料、废催化剂处理系统,将含铬物料、废催化剂单独处理,其中含铬物料采用烧结、电炉还原熔炼生产铬镍合金,废催化剂按铂、钯、钌、铱、铑系列,分别单独采用脱碳焙烧、湿法提炼工艺回收稀贵金属。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本次升级改造应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有价金属回收率。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工程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按报告书的技改后原料进厂有毒有害元素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危废原料中的有毒有害元素,铅<4.5%(铜浮渣除外),砷<1.6%,镉<0.001%,铬<1%(含铬废物除外),汞≤0.0001%,铊<0.001%,禁止购买铜、镍精矿进行生产。严格落实《 (略) (略) 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中“黑名单”、“白名单”及“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 (略) 转移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含镍铜危废烘干烟气及含镍物料富氧侧吹炉熔炼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岩棉调质炉废气经现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次燃烧”处理、含铬物料回转窑烧结烟气与电炉还原烟气经“冷却+布袋除尘”处理、低冰镍吹炼废气经“冷却+布袋除尘”处理、废电路板元器件富氧侧吹炉熔炼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处理,上述各废气分别处理后合并经“臭氧脱硝+三级双碱脱硫”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铅、砷、汞、氟化物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标准,镉、铬、二噁英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限值合并经60米排气筒排放。岩棉车间集棉机粉尘经现有“岩棉板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固化炉废气经现有“岩棉板过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处理,切割粉尘与环境集烟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三股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并经20米排气筒排放。镍冰铜电解、阳极泥处理系统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经40米排气筒排放。含贵金属物料脱碳焙烧烟气、中频炉熔炼烟气采取“布袋收尘+二级脱硫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经30米排气筒排放。稀贵金属系统湿法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经20米排气筒排放;稀贵金属湿法碱性废气采取“酸液喷淋”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经20米排气筒排放。含镍铜危废处理系统、电路板处理系统环境集烟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达《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铅、砷、汞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标准,镉、铬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限值经20米排气筒排放;含铬危废和低冰镍吹炼车间环境集烟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铅、砷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标准,铬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限值经20米排气筒排放。 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对现有60米高排气筒按要求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扩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规模至600立方米/天,采用“石灰-铁盐两段中和+电化学”工艺,新增建设1座1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或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中烟气脱硝脱硫废水、酸碱废气吸收废水、稀贵金属提取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及洗车废水、化验室废水、洗衣废水、冲渣废水、初期雨水均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中铊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铊控制限值,其它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四)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本次改造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八)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有关要求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不突破现有总量指标要求。升级改造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7.82吨/年、氮氧化物33.29吨/年、重金属0.6537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九)工程应严 (略) 危废管理政策,作为工程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本次改造项目仍按原环评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即湿法处理车间边界外100米,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规划控制,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2年3月30日,在湖南 (略) 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2年8月11日,在湖南 (略) 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8月12日和13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4月1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