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H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略) 孟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06至2024-12-19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聊城市东昌府区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兴华西路与汇金街交叉口贵华苑商办楼区贵华苑6号商业楼0001室1561.05㎡房屋 | 转让底价 |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聊城光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09 |
评估结果(万元) | #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古 (略) (略) 北、北关街西贵华苑 (略) 6号商业楼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61.05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业服务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为 □空置 ?出租 □报废 □其他 2、标的 (略) 古 (略) (略) 北、北关街西贵华苑 (略) 6号商业楼0001室,建筑面积为1561.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3年10月11日起2043年10月11日止。 3、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4、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 5、该标的支持按揭贷款,按揭的受让方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50%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转让方配合办理按揭贷款,剩余价款由银行放款后直接转入转让方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6、标的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鲁(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转让方承诺双方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7、标的房屋总层数为3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性质用途为商业服务。 8、房产租赁情况:该房屋存在合法有效租赁,租赁期限自2009年11月0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少将交易价款的50%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转让方可配合办理按揭贷款,剩余价款由银行放款后直接转入转让方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5%的发票。 2、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景峰,联系电话:#。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项目,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在转让方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后受理,通过公开发布挂牌信息公告、登记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挂牌结果出具、资金结算、出具交易凭证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完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书或交易凭证等内容,作为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的凭证或依据,不得假借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名义为其发行融资产品或行为进行虚假宣传。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光岳评字(2024)第1012号《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50%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价款45天内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征信良好,具有该标的按揭贷款的能力并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孟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猛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王景峰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